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龚平 通讯员易志坚)在武昌一带逞凶称王的宋黎明6人团伙,昨天被武昌区法院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多种罪名,分别判处4年至12年有期徒刑。
绰号“黑老大”的宋黎明,伙同陈武昌、晏保卫、丁子剑、石晖、姬德建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在武昌地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无恶不作。
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这伙人多次来到武昌车辆厂宿舍某工地,先后向工程承建商勒索所谓“保护费”2.5万元;同年8月23日,晏保卫不满其妻子被裴某挑逗,指使他人持猎枪、手枪将裴某打成重伤;2000年5月27日,宋黎明指使晏保卫等人,将“仇人”黄某的朋友章某连砍数刀,致其重伤。
去年1月,宋黎明、陈武昌用电话恐吓武昌车辆厂基建负责人,向其勒索1万元。当他们得意洋洋去收钱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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