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丁其刚 张珍珠)东西湖区新村祁家山无业人员胡建强是个“职业绑匪”。昨天,他被东西湖区法院依法判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胡现年32岁。2000年4月29日晚6时许,胡建强邀约同伙,驾面包车窜至孝感市东山头镇轧钢厂门口,将正欲进厂上班的左某胁迫上车后,用衣服蒙住其头部,绑至胡的同伙家中关押。
其后,胡建强等人采用脚踢、烟头烫、木棍击打等办法,折磨左某,直到左某的家人被逼无奈,将5万元放在胡建强等人指定的地点,才将左某放生回家。
如此容易得手。胡建强等人的胃口越来越大。2000年6月3日上午,东西湖区养殖农场做泡菜生意的四川籍个体户李某乘坐出租车,到武汉市区谈生意,胡建强等人跟踪至汉口集家嘴附近时,将李某拦截下车,声称是打假人员,李某做的泡菜有问题,将李某诱上另一辆出租车。
李某被胡一伙绑架至一同伙家中后,反复对李某进行折磨,要其与家人联系,交出4万元。
6月4日晚8时许,胡的同伙彭某到东西湖区将军路与李的家人会面取钱时,被东西湖区李家墩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又将胡的另几名同伙抓获,但胡本人侥幸逃脱。
去年9月14日,胡建强被东西湖区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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