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任浩、通讯员田晓杏报道:在15日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的两份报告,引起委员们关注。
一份报告说,根据委员们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交通厅,对《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作了较大修改。取消了“章”的设置,对与上位法规定重复以及没有必要作出规定的条款进行了删除。二审稿由原来的6章33条精简为 26条。
另一份报告显示,《湖北省中医条例(草案)》删改幅度更大,二审稿由原来的41条精简为19条,压缩了一半以上。同时删去了一些纯属政府具体行为和鼓励、号召性的规定。
一位委员说,如此“大刀阔斧”删改,在我省以往的立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这折射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思路,从注重法规体例的完整性、强调“小而全”,到从实际出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转变。
法律专家指出,一部法规立得好不好,不在于文本长短,也不主要看“技术”是否规范,关键是能否解决实际问题。表现在法规文本上,就是不一定要分章分节,有几条就是几条,删繁就简,避虚就实。
据了解,2001年我省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42件,涉及市场经济、环境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立法的自主性、导向性明显增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说,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应该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增强立法透明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思路,努力与国际规则接轨,着眼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探索适应新形势与要求的法律制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规环境。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