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韩晓玲、通讯员吴红敬报道:我省整治音像市场又出新招———省文化厅近日出台细则,严格规范我省音像制品进出货渠道。
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将实施进出货和销售凭证查验制度。所有大型音像超市、连锁公司和具有批发资格的音像公司必须从其代理的音像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并取得相应的销售委托书、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准运准提证,并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音像制品零售、 出租单位必须从省内具有批发资格的音像公司进货并索取进货凭证。各单位必须妥善保存有关凭证以备查验。
凡未取得批发资格而从事批发音像制品的,一经查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追查音像制品的流通渠道和源头,依法吊销其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全省实施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仓库备案制度,违法音像制品一律不得上架或在经营场所仓库储存。出售音像制品应向消费者出具包括片名、价格在内的票据。消费者购买的音像制品经县级以上文化部门鉴定属违法的,可凭票据退货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索赔。
违反规定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音像公司法人或业主,5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从事音像制品的经营;违反规定被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2年内不得再申办经营音像制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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