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消息 一篇刊载在县办期刊不足2000字的小说,竟惹来当地一法官状告其名誉侵权的官司。在一审被判败诉,由于不冷静的行为亲友被司法拘留后,文学青年徐勇鹏失去理智刺杀主审法官被判死缓,而“恶梦之源”的名誉侵权案在终审后又因“可能有误”被翻出再审。1月16日下午2时40分,这起曲折离奇的官司在云南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开庭再审。
一篇讽刺小说惹恼当地法官
1999年,云南江川县文联主办的《星云》文学季刊第四期的“小说世界”栏目登载了一篇题为《送礼怪招》的小说,作者是该县翠峰乡李家营村27岁的农民小伙徐勇鹏。
《送礼怪招》全文不足2000字,所描写的情节很简单:一件案子拖了半年多未开庭,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能尽早结案去找庭长。他提了个装满水、鼓鼓的皮包,故意白天登门,一路上叫嚷着“找谭庭长”,见人就打招呼,装出送重礼的模样。进谭庭长家后,他坐了一会儿就借故上卫生间把皮包里的一袋水倒了。原来,他搞了个障眼法,故意虚张声势让路人看到他进去的包和出来的包有明显区别。一个星期后,案子结了,他胜诉了。
这期杂志出版发行后在当地法院系统引起不小震动。据时任江川县法院江城法庭副庭长的谭震说,2000年1月28日,他正准备下班时,院领导突然找他谈话,神色极为凝重严肃,并拿出《送礼怪招》让他全文阅读。后来,该院又对该文的叙述情况对谭进行调查。单位的调查加上周围疑问和鄙视的眼光,谭震说他被这样的氛围压抑得喘不过气来,所以他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小说判侵权要赔一万元
2000年2月18日,谭震向江川县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徐勇鹏和《星云》杂志社侵权,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谭震的理由是:在《星云》杂志发行地的读者群中,“谭庭长”只有他一人;小说中描述谭庭长家住四楼,他家也正好是这个楼层;而且徐勇鹏有这样做的内在动因——他曾于1999年3月受理了徐家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该案未在审限内结案,徐勇鹏有理由对他怀恨在心,并对他伺机报复。
出于避嫌的原因,此案一审在玉溪市中院进行。该院审理后,基本认可了谭震的观点,确认两被告侵权,最终判决徐勇鹏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星云》编辑部赔偿5000元。徐勇鹏和《星云》编辑部同时提出了上诉。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时想不开提必杀法官
2000年6月29日上午,玉溪中院到江川县法院对谭震诉徐勇鹏和《星云》杂志社一案作一审宣判。徐的亲属也从乡下赶来参加旁听。
据玉溪中院有关负责人说,宣判后,徐勇鹏及其亲属即在法庭内哄闹、漫骂,还咬伤、抓伤两名干警,法院决定对包括徐勇鹏的父亲、弟弟、妻子在内的等4名家人各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处理,对徐勇鹏等3人给予训戒和批评教育。
本来仅25元的稿费,却惹来上万元的侵权赔偿,并且亲人还被拘留,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徐勇鹏实在难以接受,于是他采取了一种非常偏激的作法,持刀刺杀一审法官。
7月4日上午,徐勇鹏在镇上买了把刀。
当天下午2时45左右,他用刀杀伤了该案一审的主审法官俞某。经法医鉴定,俞某胸、颈、臂部共被刺5刀,伤情为重伤。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勇鹏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勇鹏不服判,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该案现正在审理中。
省作协律协认为不侵权
此案的特殊性引起了省文艺界的关注。
2000年9月28日,省作协组织了部分知名专家和评论家对《送礼怪招》进行认真讨论,均认为该小说不会构成对任何人名誉的侵害。
法律界同样对此案表现出极大关注。
去年5月18日,省律协召开了一个有知名律师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徐勇鹏案件”研讨会。与会人员提出“徐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谭震名誉权的侵害”。据报道,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送礼怪招》不构成名誉侵权,法官作为公众人物在面对批评时应泰然处之。
高院发回开庭再审
在各界人士发表相关看法的同时,两被告继续申诉,在终审判决1年之后的2001年12月5日,省高院认为该判决可能有误,于是裁定对这起名誉侵权案立案再审。
庭审中,法官出示了最近调取的10份证据。徐勇鹏和《星云》编辑部仍坚持原来一、二审时的观点,认为《送礼怪招》一文成形时间在1998年7月以前。稿子曾于当年7月在玉溪九龙池由玉溪文联举办的少数民族笔会上露过面。而徐勇鹏代理、由谭震主审的相邻权官司是在8个月之后的1999年3月开庭审理,从时间顺序上看,他没有报复法官的动因。
另外,小说是虚构的,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文学作品,并非描写真人真事的新闻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抨击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16日庭审中,徐勇鹏拒绝了法庭对此侵权官司的调解,他相信法院最终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喻劲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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