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院认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决如下……”打过官司的人对法院判决书中这样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用语一定不陌生。因为这样的裁判文书公文味有余而法理气息淡薄。但是现在,如果你再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你就会发现,杭州中院的裁判文书已今非昔比了。
“裁判文书是法院的另一张脸”。市中院一位领导这样评价判决书的地位。一份说理 性强、文字水平高、没有差错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提高案件质量,减少申诉、上访的发生,还可以增加裁判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为此,去年以来,市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
市中院提出,要力求使每一份判决书都写成论文,写出精品,要求制作裁判文书时要做到“五个公开”——公开审判经过,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和质证,公开认证和公开论理,尤其强调“公开论理”,将改革的重点放在文书的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对证据的认证和法律的运用全过程。采用哪条证据、适用哪条法律,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赢在哪里、输在何处,赢得顺气,输得服气,使百姓读判决书就像旁听了庭审一样。同时,市中院还特别重视消灭错别字,确保裁判文书出精品的活动。(赵欣 方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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