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宁江) 从6月1日起,法官将手持法槌开庭。最高人民法院以2002年第一号通知的形式,向全国法院发出《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将积极推行最高法院有关法槌的规定,6月1日全市各级法院将如期敲响法槌。根据最高法院的试行规定,法槌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审理案件时使用。在法官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宣布判决、裁定时应当使用法槌。
使用程序是先宣布,再敲槌。法槌一般每次敲击一下。法槌的另一个重要用途是,在庭审出现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妨碍审判活动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的情况时,审判长可以使用法槌。根据去年已率先使用法槌的厦门思明法院、广东台山法院、柳州城中区法院的经验,出现妨碍庭审的情形时,法官可以连敲几下法槌。
最高法院目前没有公布法槌样式。三家先行一步的法院披露的法槌样式是:法槌选用优质坚实的实木制作,槌体上部造型为独角兽头,手柄刻有麦穗和齿轮,正方形底座与圆形的槌头组成“方圆”。独角兽是中国古代传说中代表公正的神兽,它能“以其角触不平”。它的形象出现在法槌上,显然是象征司法公正。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表示:法槌不是惊堂木。法槌是对英美法系的一种借鉴,是更文明、更现代的一种“法庭道具”。中国法院继引进法袍后又引进法槌,但何家弘教授认为不会引进法官头套。他认为头套只是英国极具民族特色的古老传统,没有引进的必要,不能全部照搬西方。何教授希望下一步将证人宣誓制度引进我国法院庭审。据了解,厦门法院已在去年推出证人作证前手按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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