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千家庭翘首瞩目的湖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性实施细则,终于同大家见面了。昨(18)日,省公安厅向各地公安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户籍改革正式拥有了“操作手册”。
据了解,由于此次户改牵涉范围较广,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对涉及工作年限、投资数 额、规模等需由市、州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的,要积极当好参谋,确保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和发展的准入条件。同时规定,各市州准入条件的制定和实施要在今年1月底前完成。在各类人员前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时,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受理并及时办理,办理时限从正式受理申请至审批完结(开具准迁证)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
另悉,各地公安部门将按照省公安厅《通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有关好配套政策改革,摸索一体化管理办法,力争在2002年底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户口管理一元化。对凡经批准迁入城镇的居民,将让其在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对无固定住所的,将让其在工作单位、经营场所所在的区域或指定的区域落户。(三湘都市报 记者黄帝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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