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新报记者崔跃勇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张敬 刘峦 通讯员金剑 王海鹰】 昨日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会”。会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震惊本市的6·24银行抢劫案主犯李旭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李旭,男,19岁,汉族,中专文化,捕前是本市某金融职专学生。
去年6月中旬,罪犯李旭、赵某某、胡某某多次预谋抢劫银行。为此,罪犯李旭准备了一只仿真手枪作为凶器。李旭还找到同学王某借款,并告诉他是为抢劫银行购买工具。事后,赵某某伙同胡某某从王某某处借得人民币300元,并于当日购买了作案使用的衣服、帽子、长筒丝袜、书包及尖刀两把。去年6月22日,罪犯李旭、赵某某到储蓄所窥探周围环境。当日,在李旭的指使下,赵某某、胡某某给该储蓄所打电话,谎称欲在6月23日或6月24日取款15万元,要求储蓄所备款。
去年6月24日8:40,罪犯李旭、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蒙面闯入储蓄所内。罪犯李旭在营业厅内持仿真手枪逼住营业员王某,赵某某趁机从柜台上的玻璃护栏翻入办公区威逼王某。随后,李旭也翻入办公区,持仿真手枪将机房内的女营业员黄某逼出。他们将王某和黄某一同关进厨房后,赵某某持刀在厨房门口把守,李旭返回办公区劫取现金。得手后,赵某某取出监控录像带三盘,与李旭一起逃离现场。据统计,罪犯李旭、赵某某共抢得人民币29万余元、美元23000余元、港币4万余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事后,李旭和赵某某将所抢赃款瓜分,胡某某分得赃款300余元。
同龄人别学我
“希望我的同伙赵某某从狱中出来之后能走正路,我也想对广大同龄人说一句———千万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也许是几个月来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昨天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李旭说了这样一番话。
被押上囚车后,李旭看上去比较平静,时不时地还强作欢颜环视四周。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提问,李旭开始并不配合。但是,也许是意识到这是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最后一次说话的机会了,沉吟片刻,李旭还是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当初作案的时候,我已经认识到我犯的罪是死罪,现在我也认罪。我以前没有什么理想,总觉得人生应该拼一拼。但是遗憾的是,我的拼搏选错了方向。我走了一个极端,选择了一条走向死亡的道路。我是罪有应得的。”
李旭虽强作镇定,但在他那苍白的脸上却显露出掩饰不住的失落和惶恐。
记者:你曾认为自己能成大事,如果有机会,你能成什么大事呢?
李旭(悲叹道):没机会了!
记者:如果当初你走正路,能成什么大事?
李旭:那就看机遇了!如果有来生的话,我绝不会再走这条路。
记者:你的母亲已经为你愁白了头,你想对她说些什么呢?
李旭:我对不起母亲。我给她写了信,信里的内容我不想透露。
记者:你对女友有什么要说的吗?
李旭:没有什么要说的,让她多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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