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对“4·15”特大金融抢劫犯雷国民依法执行了枪决。
罪犯雷国民自1992年初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先后流窜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省境内,伙同他人或单独采用极其残忍的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杀伤26人其中死亡2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劫取人民币353.6万余元、港币10万元
去年4月15日晚,罪犯雷国民潜入江苏省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院内,用铁锤和尖刀先后杀死该信用社值班人员陈建宏、李玉生、陈志勤,后用切割设备割开信用联社金库大门,劫得金库内人民币266.8万余元。(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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