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晓敏记者吴学婵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化“公正与效率”主题,向困难群众伸出司法救助之手,保障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2001年,全市各级法院共为涉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孤儿等1282件一审、二审以及审判监督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实施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共计470余万元,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0%。司法救助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在审判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因交不起或交不齐诉讼费用,使诉权得不到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些当事人主要是为了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医疗费和物资赔偿等。在组织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本市各级人民法院都制定了一整套有效举措,如对此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帮助他们及时实现权益;同时还从精神上予以安慰,而且从物质上予以救助。2001年,全市法院共为涉及孤寡老人的72件案件提供了司法救助。各级法院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的同时,还为未成年人、聋哑人等500多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收到良好效果。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