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方六、通讯员张跃新) 把无人售票车的投币箱,当做自己的“皮夹子”,苏州某公交公司出了一窝“车耗子”,7名驾驶员因从投币箱“取钱”,日前,被该市沧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傅某等三人均为苏州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平日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喝茶聊天,他们的“共同语言”就是如何弄点钱花花。不约而同地,三人想到了自己车上的“ 取款机”———投币箱。可就是苦于没有开启“小金库”的钥匙,心想要是能拉到保管钥匙的华某事情就好办了。该公交公司负责保管投币箱钥匙的收银员华某,也是个“钱迷”,不谋而合,也把弄钱的目光盯在了投币箱,但手中攥着钥匙的华某,同样为苦于找不到下手的目标,发财梦迟迟未能实现。
2000年底,华某与傅某聊起“心事”,双方一拍即合,并达成“协议”,由华某提供钥匙和专用插板,在傅某驾驶的车上实施偷盗,偷来的钱两人均分。初次得手后,傅某感到得来全不费工夫,胆子越来越大,索性一人单干起来。后来又怕在同一辆车上干久了会被人发现,又将王某等两人拉了进去,分别在他们驾驶的三辆公交车上开箱偷钱。为避人耳目,他们一般将车开到终点站后,一人望风,两人取钱,然后均分。为防止暴露,作案时间起先隔三差五偷钱,每辆车一次少则百余元,多则五六百元。次数多了,见没人怀疑,三人更加忘乎所以,胆子更大了。
从2001年5月起,他们几乎天天要下手,日日有进账。而他们也“够意思”,不忘给作案工具的提供者华某好处费,每月发给华某的“工资”基本固定在千元左右。一段时间后,王某弄钱的瘾越发膨胀,竟直接向华某讨取钥匙,并复制了一把。同时准备了插板的替代品,还拉上了颜某等另外三个驾驶员一同“发财”,如法炮制,频频施盗。案发后查明,自2001年1月至10月期间,傅某等共计7名驾驶员先后作案百余次,共计偷窃了投币箱内投币款6万余元,被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当得知傅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东窗事发后,张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惶惶不可终日,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在检察机关,他们都主动表示要退赔赃款,但为时已晚,等待他们的肯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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