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君 通讯员王宏伟)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陵县召开宣判大会,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张萍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萍原系宁陵县张弓酒厂职工。1995年4月至1997年6月,张萍以做粮食生意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先后骗取马玉庆等382户群众集资款计1487.12万元,除支付
商丘中院审理后认为,张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萍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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