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 彭传刚)临沂男子郇某在打工时摔伤,因索要医疗费对雇主梁某产生不满,遂于半夜时分顺脚手架爬入梁家,杀死两人,砍伤一人。如今郇某已被判处死刑,受害者日前将脚手架的搭建者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25·5万元。
据介绍,2000年3月,郇某在梁某承包的临沂市桃源超市工地施工时将右小腿摔伤骨折,不久,郇某治愈后回家,手术治疗费由梁某和桃源超市共同支付。6月郇某的腿伤又发炎 化脓,他在继续筹钱治疗过程中,认为梁对其不管不问,遂产生怨恨。
去年6月29日,郇某到梁家要钱未得,便将一把匕首藏在梁家隐秘处。6月30日凌晨2时许,郇某顺脚手架爬入梁家,找出匕首行凶,致梁某和独生子当场因心肺破裂大出血死亡,梁妻经抢救保住了性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于去年12月10日对这起两死一重伤的人命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郇某死刑。
据调查,犯罪分子当时借以进入梁某6楼家中的脚手架,是济南市第二建筑集团总公司搭建的,用来实施房屋改造工程。受害者认为如果没有这个脚手架,犯罪分子郇某根本无法进入自己家中,惨剧也就不会发生。因此,该脚手架所属的建筑公司作为侵权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受害者要求济南市第二建筑集团总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5万元。
据悉,此民事索赔案已于日前在槐荫区法院立案,不久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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