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银行职员工作疏忽错写帐号,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寺支行赔偿年富公司广告损失费28万余元。日前,上海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2000年10月,年富公司与一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广告公司在当月23日至30日为其产品“火龙棉”牌保暖内衣做广告。年富公司按约定于10月16日委托招行静安寺支行电汇55万元至广告公司。可是,由于招行职工错写了广告公司的开户行帐号,造成了汇款无法退回。10月23日,广告公司因未收到汇款终止合同。年富公司为了尽快播出广告,只得再花费139万余元在其他时间里播出。去年2月,年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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