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应建勇 通讯员徐辉)笔者近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所得税收入中央、地方分享改革方案已于日前出台。国务院为此发出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2001年的增量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按五五比例分享,2003年按六四比例分享,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按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改革方案,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发行、农发行、进出口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律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此项改革以2001年为基数,中央保证各地区分享所得不低于2001年所得税收入基数,中央与地方实施增量分成。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央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而这些地方所得的转移支付资金则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据悉,2001年我省共入库所得税203.49亿元,占地方税收比重达54.29%,所得税增收额占总增收额的75.02%,所得税已成为我省第一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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