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保升)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要求,使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并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规章、政策和工作部署,推进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1月起,将《安徽政报》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向全省乡以上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免费发送。同时,向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省各民主党派赠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确保每期及时、准确地投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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