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与省委主要工作部门设置大体对应的原则,市委工作部门作如下调整:
1、工作部门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保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市委派出机构。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设在市委宣传部的新闻出版办公室(版权办公室),其职能划入新组建的新闻出版局。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2、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老干部局,仍为副厅级,由组织部管理。
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牌子,为副厅级,由宣传部管理。
保留市委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以市委办公厅为主。
3、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610办公室,挂靠市委政法委。
调整后,市委设工作部门10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
市政府机构
按照与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框架大体协调的原则,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如下调整:
1、工作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发展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发展局。不再保留集体工业管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其职能并入经济发展局。
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分别更名为外商投资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财政局。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其职能并入财政局。
保留民政局。
不再保留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组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不再保留土地房产管理局、矿产资源办公室,组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原征地拆迁办公室并入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贸易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副食品局,其职能划入贸易发展局。
保留交通委员会,口岸办公室仍与交通委员会合署办公。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委员会。
保留农业局。林业局与农业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水利水电局,组建水利局。原水利水电局的水电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发展局。
不再保留水产局、海洋管理办公室,组建海洋与渔业局。原水产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海洋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海洋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的行政职能划入海洋与渔业局,原海洋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海洋监察职能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不再保留园林风景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局,组建市政园林局。
组建信息产业局。原经济发展委员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信息办、金卡工程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广播电视局的网络规划管理职能划入信息产业局。
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留政府办公厅、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司法局、人事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法制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2、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新闻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经济发展局管理;
组建港务管理局,由交通委员会管理;
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牌子,由建设与管理局管理;
原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地震局改为事业单位,仍由科学技术局管理。
3、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职能划归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保留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海防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1个(不含监察局),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3个。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副厅级。部门领导一般为2——4名。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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