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由于在涉外商品和服务纠纷中中国消费者屡次受到不公平待遇,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召集专家“会诊”入世后如何有效保护中国消费者不受侵害的问题,以此方式来庆祝1月21日其成立15周年纪念日。专家提出:我国应以法律确定召回制度,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并完善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消费维权涉外纠纷日益增多,据统计,1995年至去年6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 和全国各地协会共受理进口商品投诉达37320件。在近几年出现的涉外商品和服务消费纠纷中,一些外国公司对同样的商品和服务纠纷,对中国消费者和发达国家消费者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赔偿数额及补救措施远远低于那些国家。这种不公平待遇,主要是凭借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差异,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将符合国际惯例的维权政策、规定、条例上升为法律,从而扭转中国消费者在消费维权国际化进程中的被动局面。专家还提出,我国目前对消费者获得赔偿金的规定偏低,有的法律法规还有最高额的限制。入世后,应适度提高赔偿金额,并完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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