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广西博白县专门出台政策,对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指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优化、廉洁、高效原则,没有正确履行职能、职责或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加重和变相加重投资者负担等 不正当的行为。规定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在为投资者办事过程中弄权勒索、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相互推诿扯皮;二是违反行政公示制和审批限时制的规定,办事拖拉,误时误事;三是提出或收受投资者给予的各种不正当利益,要求投资者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是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没、乱摊派;五是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和各种评比、达标活动;六是强制投资者有偿服务或购买指定商品;七是长期无偿占用或借用企业财物,以低价或象征性付款形式购买、赊购,或采取以旧换新、以低档换高档等方式侵占企业产品、商品和其它财物;八是其他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政策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该县纪委、监察局投诉。 (黄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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