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谷朝明) 今天,市纪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今年“廉政第一号文”——《关于对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对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等12种违纪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新办法规定,以下行为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依法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推诿扯皮、刁难行政审批事项申办对象,或者未在法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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