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月22日消息(高晓燕): 原定今日在湖北宜昌开庭的中国公民柯某诉美国罗泰克公司塔带机产品质量侵权案,因双方和解而撤诉。至此,这起涉外赔偿案以美国公司向中国公民道歉、赔偿而结束。
据《三峡晚报》报道,原告柯某系葛洲坝二公司职员,其夫柯某于1999年11月19日晚在乘塔带机(由美国罗泰克公司制造提供)电梯巡查生产时,因电梯门突然打开致其摔下,不
2000年9月15日,柯某以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其夫死亡为由将美国罗泰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金等各项费用340余万元人民币。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8日受理此案,定于2002年1月22日开庭审理。
2002年1月18日,罗泰克公司聘请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答辩书及相关的证据。与此同时,该公司聘请的理赔公司代表也紧急约见原告柯某,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
2002年1月21日,原告柯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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