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我省个别地方聚众赌博活动日渐蔓延、危害社会治安的严
峻态势,省纪委、省监察厅于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工作
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补充规定》,重申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
博活动的纪律,并制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
据介绍,早在1994年,省纪委、省监察厅曾经颁发过《关于共产党
员、国家工作人员 参与“黄、赌、毒”活动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但
是,我省仍有少数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置党纪、政纪于不顾,以各种形
式参与赌博活动;有的甚至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或者侵占、挪用单位的巨
额资金进行赌博,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很坏的政治影响。
据介绍,《补充规定》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国家工
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而制订的。与《暂行规定》相比,这
次颁发的《补充规定》有如下特点:一是认定的违纪行为更具体、更明晰;
二是增加了新条款,加大了处分违纪行为的涵盖面;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赌博违纪行为的处分档次。新颁发
的《补充规定》体现了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的从重从严处分
;体现了对赌博活动“保护伞”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在禁赌过程中贯彻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失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有力措施。
为帮助广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更明确地了解《补充规定》,本报记者
于昨天独家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青。(毛哲、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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