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一起严重伪造假币案件的审理结果,3名涉案人员万国海、赵建国、李国喜被依法严惩。
2000年7月,河南省光山县农民万国海与范县农民赵建国预谋伪造假美元。万国海购买了小型名片印刷机、纸张、油墨等印刷设备和原材料,赵建国提供了激光照排机、电脑和扫描仪。2001年2月,万国海租用房屋印制假美元,赵建国负责制版、印刷,万国海监督印刷 质量,另外雇佣李国喜帮忙。2001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将万国海、赵建国抓获,当场收缴已印刷的半成品假美元328600美元,折合人民币2651868元。2000年10月,李国喜将45150美元(折合人民币364370元)藏匿于万国海租住房屋的卫生间内,亦被公安机关查获收缴。
万国海、赵建国、李国喜伪造假美元,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万国海、赵建国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李国喜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万国海、赵建国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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