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2日讯(记者肖黎明)国家经贸委今天在此间举行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据悉,本次听证会是中国成为世贸成员后、国内举行的首次反倾销听证会,也是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生效后举行的第一次反倾销听证会。
据介绍,2001年5月13日,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和 广西桂元赖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代表中国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产业,提起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6月19日正式立案并展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国内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据了解,国家经贸委新近成立的产业损害调查局随即向中国境内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分别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向有关外国生产商发放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并对三家申请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召开了申请人企业和被诉方企业意见陈述会,各方利害关系人也数次向国家经贸委提交了对本案的书面意见和陈述。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经贸委对申请书、收回的调查问卷和实地调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考虑本次听证会上各方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意见,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其后作出公正、公平的初步裁决。
来自中国国内的申请企业及代理人,韩国、美国、印度尼西亚的被诉企业和代理人,韩国、美国驻华使馆代表以及相关部委、行业的有关人士近二百人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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