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黎明)“加入WTO以后,外国银行可以办理中国企业和居民的外汇业务;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比较充足,即使分流一部分资金,影响也不会太大。参加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可以办理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会对中国的银行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中资银行人民币资金比较充足,这个压力是有限的。参加WTO五年后,外国的银行和中国的银行同样享受国民待遇,这对中国的银行将是一个严重的挑战。所以,在今后三到五年的时间,必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重大的、根本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近 日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针对记者的提问作出了上述表示。
戴相龙说,近几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在不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在下降,盈利在增加。改革对我国参加WTO以后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银行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充实资本金,解决不良贷款。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派独立董事。我们欢迎外国资本参股中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的比例在25%以内是可以的,如果超过25%就成了中外合资银行。
戴相龙表示,要根据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情况,加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健全的、健康的金融体系将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或者是国策。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特别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来,金融监管逐步加强。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后,对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力度在加强。但是,整个金融监管体系还是比较薄弱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人民银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第一,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银行监管标准。第二,将会同财政部建立更加规范的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实行谨慎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要和国际接轨,而且要由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对中国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第三,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与过去贷款分类办法相比,按照五级分类计算的不良贷款要比过去高,其中国有产业银行要高2—3%,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一样的。第四,要建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国家银行、上市银行及其他股份制银行分别提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时间。目前,中国银行已开始公布信息,其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会逐步公布信息。第五,要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金融机构的解散、撤销、破产,都要制定严格的法规,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予以严惩;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改革商业银行的内部经营机制。第六,要规范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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