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游庆辉)笔者日前获悉,东莞市篁村区南村经济合作 社村民联合控告包工头冯某建造“豆腐渣工程”一案(详见本报1999年 5月22日报道),最近省高院发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1998 )东中法经终字第047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 理,指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 决的执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省高院指令后,随即组成了再审合议 庭,据悉该案已进入重审阶段。
据了解,由包工头冯某于1994年施工的南村商铺工程,被东莞市建 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鉴定为存在八大质量问题,包工头冯某因而被村民推上被 告席,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工头冯某返还原告已付南村商铺工程款人 民币1201893·97元。冯某不服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 决撤销东莞市人民法院1996年经初审第1778号民事判决,判处冯某 返还被上诉人多付款项107967·80元,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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