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殿晶 通讯员任慧娟)拱北海关贪污窝案中级别最高
的原拱北海关监管处处长吴洪抗涉嫌贪污案,昨天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法庭对公诉机关诉吴洪抗涉嫌贪污64万元人民币和7·5万元港
币案进行了法庭调查和举证。
承认收红包不承认受贿
珠海市公诉机关称,在1995年至1998年间,吴洪抗在向海关监
管单位进行业务咨询及中秋节、春节期间,先后收受珠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
、珠海柏景公司、珠海宝天贸易公司、珠海宏进工贸易公司、珠海市经铿发
展有限公司、珠海九丰石油化工公司、珠海中业工贸公司、珠海南水边境小
额贸易公司等共计人民币18万元,港币7·5万元。
对此公诉,被告人吴洪抗当庭对这些事实承认,但认为自己逢年过节收
朋友送来的红包不应算受贿,只能算违反党规党纪。公诉人问其是否是党员
,吴答是,公诉人又问其是否知道党章中规定党员收取红包达到多少必须上
缴组织,吴洪抗回答说“忘记了”。公诉人员告诉他“300元以上就必须
上缴”。吴洪抗无言以对。
对一些报关企业向吴洪抗送“礼”,吴洪抗认为是他向企业提供业务咨
询,对方给些好处费,对此行为属收受贿赂行为他也表示异议。
看人开奔驰便张口“借”钱
公诉机关在公诉中称,1994年,吴洪抗以要买商铺为名,张口向横
琴长裕公司的王保南和王保明兄弟索取贿赂人民币5万元。1997年,吴
洪抗在海关篮球场打球时,看到本单位的陈某开着一台奔驰车路过,认为陈
某比自己有钱,便张口向其借钱,后陈给其1万元。1999年,吴洪抗老
婆想买商品房,便和吴洪抗商量,向马志钊及其妻“借”人民币40万元,
至今没有还钱。
对以上“借”款,吴洪抗全部认定,但认为其借钱行为不是受贿。并称
其老婆向马志钊借钱自己不知道。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吴洪抗自己的几份供
述和证人证言,都证明吴洪抗向监管单位名义上“借”钱,实际上是肉包子
打狗有去无回,借给吴洪抗钱的人大多承认,由于不敢得罪实权在握的吴洪
抗,谁也不敢去要。公诉机关当庭宣布吴洪抗在接受审查时供言证明,吴之
妻向马志钊“借”40万元之事,吴洪抗事先也知情。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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