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爆竹声声辞旧岁”,今年石家庄市辖区的百姓可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用传统的方式来欢庆新春。1月22日,记者了解到,从1月30日起,省会市民可在二环内外的190多个销售点购买到烟花爆竹。
与去年一样,省会市民可遵照市政府公告,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内燃放烟花爆竹,每天燃放时间定为早7时至晚10时,除夕夜可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可提前至凌晨5时。同 时严禁在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及楼房阳台上燃放。亦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
但两响炮、铁炮、手持升空花、拉炮、摔炮、砸炮、礼花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禁止在春节期间燃放。
批准出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点都有“石家庄市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展标、统一的销售价格牌及统一商品封箱签及防伪标志。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只有甄别烟花爆竹外包装箱上的省烟管办的封箱签及单个商品上贴有的专营标记,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和安全,并可根据销售点公布的电话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监督。
为减免和杜绝私炮带来的危险,公安机关还将在春节期间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有关条款,对违反规定燃放花炮者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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