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覃湘琳报道 苦盼落户柳州的人如今可以舒展眉头了,昨日记者得到消息,柳州市人民政府正大刀阔斧地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运行多年的城镇落户指标限制被取消,看来,要想做一个柳州人是越来越容易了。
据了解,柳州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积极稳妥、协调发展、自愿申报”和“居住地登记和人户一致”的原则 。全面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吸收外地资金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城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柳州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柳州市市区和县(区)人民政府驻地及其他小城镇。在此范围内登记的,城镇非农业户口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一)常住户口在城镇的农业人口。(二)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非本城镇户口的人口,这些人员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一并办理。(三)其它准予落户对象还包括,凡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指全日制院校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的,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迁到工作所在地,其落户不受年龄、工作时间限制。对全国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办理落户,后找单位就业,其户口可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内。此外,夫妻投靠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迁到城镇投靠子女。允许一名子女迁入城镇照顾父母。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凭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应届毕业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落实接收单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单位包括公有制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四)在城镇投资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则要求投资或经营达到一定数额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人,每增加60%比例的,再增入户1人(以下以此类推):固定资产投资15万元,经营1年以上;年纳税4万元以上;3年累计纳税10万元;年出口创汇20万美元;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年纳税3万元;稳定接收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3人,连续2年以上;入户人员为投资者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其所聘用的技术、生产、管理人员。
据介绍,凡在柳州经批准落户城镇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对进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对在城镇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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