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日前,由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等16家部门、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出台。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优惠政策,凡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
《意见》还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计划编制与接收安置、退役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失业保险、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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