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23日电 曾轰动全国的山西“黑猪”黑社会组织“保护伞”案(本报去年6月23日、10月20日、12月3日曾作报道),今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晋城市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张喜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高平市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赵玉忠,高平市原市长助理郜和平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三被告人非法所得702251.67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县级市高平市公安局因“黑猪”黑社会头目宋魁祥(已判刑)与他人械斗向晋城市公安局呈请批准劳动教养时,宋找到时任晋城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张喜来寻求保护。张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打招呼,过问此事,致使宋劳教一事搁置,至今未予处理。之后,宋建立了“公司”,发展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张与宋频繁往来,关系密切,并多次出入宋魁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场所,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1999年夏的一天,张喜来在去太原途中,打电话向宋索要人民币2万元,宋将钱交给张喜来,张据为己有。去年春节前,张喜来指使其秘书杨某、司机贾某,到宋魁祥的雅翻公司索要现金2万元,据为己有。去年初,公安机关对宋魁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开始调查后,宋多次与张喜来在雅翻公司、晋城金辇大酒店等地会面,宋托张打听相关情况,张遂向公安机关有关领导打探,为宋通风报信,欲使宋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打击。另查明,截至去年7月,从张喜来处查获了大量物品,折合人民币193万多元,其中有627251.67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还以受贿罪判处高平市原副市长孙海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高平市公安局原副政委兼城镇中心派出所所长靳志强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高平市公安局原民警张志明有期徒刑7年,追缴受贿款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00元。(武建中 杨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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