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小学生王琳(化名)因自己学习成绩下降,认为是学校管理不善所致,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案件在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宣判。
王琳今年12岁,系开封市县街小学学生。据王琳称,近年来,她在校内不断遭受无故欺侮、殴打,无心上课,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同时,造成心理和智力障碍,已出现了抑郁、自卑、性格怪异问题,经测试智商只有70,远低于正常同龄儿童。造成这种情况,县街小学 管理不善、监护不负责是重要原因。因此要求被告县街小学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再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300元。被告县街小学辩称,原告诉状中所说的内容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他们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琳在校期间曾有与多名同班同学打闹现象,为此,其母曾于2001年6月到开封市教育委员会反映,并称王琳的班主任曾指使其他同学打王琳的手。市教委经调查后对有同学打王琳一事予以确认,但对其反映的班主任让打王琳手的问题未予确认,并认为王琳被诊断为“心因性反应”,有抑郁、智商偏低等现象,并不能证明是因同学殴打直接造成。王琳父母向学校反映其女被打的情况后,县街小学的领导及该班班主任对此事均较为重视,召开了专题班会,让有关学生公开向王琳道歉,并组织教师及班干部对王琳进行补课辅导。另查明,王琳从上小学三年级起单科成绩便有不及格情况,其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处于较落后的水平。
根据查明的情况,法院认为,原告称学校管理不严使其受到长达两年多的迫害,导致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智商远低于正常儿童,但事实上原告与其他同学之间只是发生一些打闹情况,不能证明其目前的学习、智力状况与此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在发现学生打闹的现象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到了自己的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再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后,判决驳回王琳的全部诉讼请求。 (吴奇伟)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