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二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25.46万元。随着调查的深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捕的下峪口煤矿矿长邓正兴、工会主席孙改明、煤矿下属公司经理李祯祥等人涉嫌受贿问题浮出水面,从而揭开了下峪口煤矿领导与承包人之间权钱交易,最终酿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内幕。
1996年,多种经营公司修建二号矿井,二号井设计有副井和风井。1997年,因资金不足风井停建。1998年8月,下峪口矿和多经公司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将二号副井承包给吴秀东个人。吴等人又向下峪口矿工会主席孙改明提出修建已停建的二号风井,开采2#煤层。孙改明、李祯祥二人背着单位,私自同吴秀东签订了《二号(风)井2#煤层释放瓦斯工程意向书》,约定多种经营公司每年收8万元管理费,其余收益归投资者。此后,吴秀东在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非法开采二号风井。矿长邓正兴得知此事后,并未对此未作任何处理。1999年底,吴秀东又擅自盗采二号风井中的1#煤层。
2000年11月20日,下峪口煤矿安检部门将二号风井非法开采1#煤层,及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向矿领导汇报,矿党委书记金某决定封闭二号风井,并提出整改要求。12月5日,吴秀东找到邓正兴,要求恢复二号风井的生产,邓正兴在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竟答应了吴秀东。
1999年至2000年期间,吴秀东等人开采二号风井获利370余万元。2000年春节前,吴等人送给邓正兴5000元,孙改明、李祯祥及另两人各1万元。2001年春节前,吴又送给邓正兴、孙改明各4万元,李祯祥2万元,另两人各2万元、1.5万元,其他人各5000元。目前,此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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