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4日电 (记者肖文峰)近日,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撞损汕头港码头及附属设施的万吨级货轮“加勒比精神”轮的船东——巴拿马利得海运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赔偿。这是中国入世以来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最大宗涉外海事案件。
据了解,2001年12月18日下午,巴拿马利得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加勒比精神”轮在 靠泊汕头港珠池港区时触碰码头,造成汕头港2号码头、码头部分机械和停泊在附近的“汕港驳807”轮严重受损。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提出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和海事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依法扣押了“加勒比精神”轮,并对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采取了保全措施。1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25万美元的担保函,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轮的扣押。
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加勒比精神”轮在进港时严重违反有关航行规定,并存在操纵过失,因此巴拿马利得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该轮的船东应对本次碰撞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巴拿马利得海运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和费用共计人民币34237985元,并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其提供的225万美元担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广州海市法院介绍,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三千余万元的索赔金额中既包括了2号码头、码头机械和“汕港驳807”轮的修复、检验费用,还包括了上述设施修复期间的合理收益损失。目前利得公司和广东人保尚未提交答辩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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