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梁家宁)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的黄郁义一家四口因为“被虎邱村委会停电停水和按《村规民约》停发生活费”,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1月23日上午8时30分,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诉称,2001年4月13日,被告虎邱村委会向原告下发通知,以原告经通知未自行拆除旧屋地处墙脚,妨碍村委道路、水沟建设规划及违反《村规民约》为由,停发村委应发给
被告则辩称,停发生活费是执行《村规民约》,是有依据的。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4800元及全部拆除原告围起的挡土墙,停止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
因为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将在审查双方的证据后再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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