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尔轩 张林)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该院驻公交分局看守所检察室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悉,去年,驻公交分局看守所检察室共向该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20条,都被看守所接受并全部改正。一名在公交车上扒窃又拒捕扎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看守所对其没能正确使用戒具。对此,驻所检察室提出纠正意见,看守所积极采纳,使戒具使用进一步 规范化。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家属反映,这名在押人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关押。检察官了解后,及时通报给看守所,最后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两名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驻所检察官审查发现,他们还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检察官向看守所提出后,看守所与公安预审部门迅速查实,最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避免了一起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事件。据了解,驻所检察官在去年“严打”期间,还积极开展对在押人员法制教育,与看守所干警一道,摸出坦白检举线索170余条,成功破获两起杀人案件。
市检二分院驻公交分局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包括羁押法律手续、羁押期限、刑罚执行、监管干警监管行为等实施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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