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刘钧通讯员周春华)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下来的人员到公司就职时,社保怎么算才不“吃亏”?企业职工考上公务员后,原来缴的养老金怎么处理?昨从省劳动厅获悉,就人才流动后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我省已拿出具体办法。
●养老保险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以及按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上班,由财政拨出“一次性补贴”并转入企业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补贴标准:职工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补贴由原单位开支)。
如果职工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机关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其在原企业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保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如由企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原缴纳的失业保险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公务员被辞退的办法安排。
●医疗保险
因基本医保已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统一,所以职工如在同一统筹区域流动时,医保待遇不会变。如跨地区流动,基本医保待遇不变,其他医保待遇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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