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政法专家认为外滩花园属违法审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5日00:28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月24日电 武汉外滩花园1995年被批准,1997年建一期工程,2000年又建起了第二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才开始施行,外滩花园五证齐全,并签订有防汛责任状,它是否是违法建筑?

  武汉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林莉红认为,外滩花园属于违法审批项目。她说,从有关报道上看,湖北省水利部门当年依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一条规定,即“因特殊情况
需要扩占”,批准在长江河道内兴建外滩花园,那么从立法意图上讲,住宅不应属于“特殊用途”,特殊用途建筑可能是码头、泵站或其附属性建筑,如果住宅属于特殊用途,那“特殊用途”还有什么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除土地证外,外滩花园二期工程的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2000年办理的。此时,《防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有法律概念的人肯定知道更不能开发建设商品房。林教授说,即使一期工程水利部门审批合法,1998年《防洪法》出台后,水利部门应该立即撤消原来的行政行为,不撤消,至少是失职行为,而继续审批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林莉红说,如果在《防洪法》公布之后,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二期工程就不会兴建,损失也没有这么大。在这一事件中,如果开发商没有和行政机关相勾结,那么,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过错,政府应该承担责任。她说,政府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勇于承担责任,应该依法审批、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短信传情不言中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千首新浪短信点歌
闪电传情不看不行


分 类 信 息
:动画短片剧作大赛
   中国日报英语招生
   企业特区浙江城
   秀身堂减肥食品
   新年租车新领域
   买房租房二手房
:大众polo开始预定
   浦江工业园区招租
   ★巴西烧烤美味
:出国留学的摇篮
   欢迎加盟平安保险
:留学澳州首选澳宝
   友和道通商务网
:全新人才招聘信息
:便携式电话小灵通
:一诺广告设计印务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