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25日电 今晨零时30分,备受关注的武汉长江“外滩花园”开始炸楼,在武汉三镇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群众认为,拆除这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影响长江防汛大局的建筑,是符合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权威。
武汉人对1998年那场惊心动魄的洪水至今仍记忆犹新。九八抗洪英雄、武汉石化退休职工王占成认为,长江外滩上开发兴建这些楼,是影响大局的事情,不能只顾眼前利益、短 期利益,要看到长远利益,着眼武汉市的整个防洪部署。1998年夏天武汉人民为了保卫大武汉,日夜奋战在大堤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才最终取得了抗洪的伟大胜利。不能为了住一个风景好的房子就影响防洪的大局。现在市政府炸掉这些房子,是为整个武汉三镇老百姓安居乐业着想,为武汉市的安危大局着想。
汉阳钢铁厂退休职工老张说,我就住在外滩花园附近,政府下决心把外滩花园炸掉,炸得好!我们老百姓都知道,长江防洪是第一位的,大楼怎么能建在行洪区内呢?万一遇上大水,叫谁不担心?在江边住了73年的吴大爷说:“修这个楼的时候,居民都说不该修,到时候肯定会拆的,我们住在江边都胆颤心惊。这下炸了好,好。”
武汉市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曾仁端,曾在去年1月在武汉市人代会上提出议案:不宜鼓励在长江航道内建商品房。他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有法律概念的人肯定知道更不能在长江河道内开发建设商品房。引进开发商来建设,是为了城市的发展、繁荣,但不能违法,办什么事情都要有法律意识。拆除这个违法建筑,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一直讲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领导干部首先一定要学法。今天这个事情解决了,可能还有其他事情,特别是加入了WTO,更要按规则、按法律办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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