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唐宜贵 通讯员施友谊 林直) 24日上午9点27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阳县公开开庭,审理该县“12·16”特大银行抢劫案,劫匪覃海鹏被推上被告席。覃海鹏的父亲及数十名群众到庭旁听。
“我真的很需要钱”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被告人覃海鹏在经过精心准备后,以暴力手段蒙面持铁棍将长阳县龙舟坪镇信用社宗家湾分社值班女营业员打伤后,抢得现金121001.53元。
覃海鹏当庭说:“我只想要钱,不想杀人。我与她无冤无仇,打伤营业员,是想抢钱得手。”
公诉人问:你抢钱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覃海鹏答:我确实没有钱了,连维持日常生活都成了问题。作案前一周,即2001年12月10日,我找一个熟人马某借钱,没有借到。此时,我真的很需要钱。
“抢还是不抢,当晚抓阄定夺”
由覃海鹏一人独立导演并实施的长阳特大恶性银行抢劫案,案发于2001年12月16日,据覃海鹏说,当月15日,他曾下手作案,因作案工具“份量”不够失手。
覃海鹏归案后交待,抢银行前,他在长阳县城卖衣服,但生意不好。去年12月10日,他接到他人带来的口信说,外地的一个老朋友要他帮忙从长阳买一些腊肉过节吃,他一算账得几百元。此时,他身上还不到100元。他想,朋友让帮忙买肉,自己总不能让他先把钱拿来再帮他买,那样也太没面子了。羞涩的囊中让他心里很烦闷,遂萌发了抢银行搞笔钱的想法。
15日早上约7点左右,他带上一根自行车的后支架及其他作案工具,赶到信用社门口,看见只有一个女营业员在里面,但在跨进门内欲下手时,他突然觉得这根支架不能将值班人员打昏,遂立即收手,返回了出租屋。
覃海鹏当庭说,当天中午,他又到市场上花2元钱买了根指头粗的钢筋棍。刚一拿回,他又犹豫了:首次行动就出师不利,到底抢还是不抢呢?当晚,他决定用抓阄的方式进行“拍板”。
覃海鹏说,当时,他撕了6块小纸片,分别写上2个“抢”、“不抢”,另2块小纸片没有写字,全部揉成小纸团,混在一起。很凑巧,连摸3次,次次摸的是“抢”的纸团。
他说,这个结果让我没有退路,但该警察抓到的话,到哪里都跑不脱。
“有了钱,我就可扬眉吐气”
让覃海鹏最痛苦的事,就是出身贫寒,地位低下,被人瞧不起。他在外面的世界里滚了几年后,立志要当个有钱的人,出人头地,扬眉吐气。
他说,他在武汉一家出租汽车公司打工当保安时,有过一段短暂的爱情。当时,他与一名河南籍的女孩相恋,相处一段时间后,那个女孩回河南老家过年。女友回家后,他买了些礼品赶往河南。但刚到女友家,就遭其家人的拒绝。女友的家人不仅不让他们见面,还把他千里迢迢带来的礼品扔在地上,踢得遍地都是,又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当时,他觉得,人穷了被人看不起,连见见女友的权利都没有。
听到被告席上儿子覃海鹏这样的陈述,记者注意到,坐在法庭旁听席上的覃父点上一支烟,脸“泡”在袅袅的烟雾中。
“我对不起爹娘,对不起被打伤的女营业员”
在庭上,覃海鹏流下了眼泪,他说,他让家中的两位老人伤心。他说,他想告诉亲人们,他对不起他们,他无法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覃海鹏说,他与李黎红没有任何恩怨,却将她打伤。一天,他向管教干部要来了笔纸,给抢劫时打伤的女营业员李黎红写了一封《忏悔信》,希望能得到李黎红的原谅。
覃海鹏在当庭陈述时说:“我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一些无辜的人们造成了心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我是青年人的反面教材,大家都不要学我。”
编后:后悔也好,辩解也罢,这些,都已经太迟了!覃海鹏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闻回放】
2001年12月16日上午,长阳县渔峡口镇青龙村人覃海鹏头戴面罩,手持钢筋棍,闯入宜昌市长阳县龙舟坪信用合作社宗家湾分社,将当班的女营业员李黎红头部打破并致其昏迷后,将12万余元巨款抢走。
震惊省内外的这起特大恶性银行抢劫案发生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300多名公安干警在宜昌市公安局局长王厚军和副局长杨国化的率领下,日夜奋战,仅用29个多小时,即将劫匪覃海鹏人赃俱获(见本报2001年12月17日1版、12月18日1版、3版、2002年1月10日19版报道)。
案发时,受伤的女营业员经医院紧急施救,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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