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周华娆 张慧鹏)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5项改革措施,以堵住执行人员对委托评估项目私下指定、“暗箱操作”的漏洞。
——全省法院无一例外要按相关规定开展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工作,各中院要向省高院上报本院和所辖基层法院选定机构的方法和名单。
——提高入选门槛,对评估、审计机构增加两个报名条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且至少成立3年;拍卖机构注册资金提高到300万元,成立3年以上并提供纳税证明。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全部准予入选,不再进行抽签淘汰,更大程度上确保公平竞争。
——为了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除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情况外,省高院不再允许当事人协商指定委托评估、审计、拍卖机构,一律通过每月摇珠确定。
——为确保公正,每个机构一年内在省高院的拍卖项目不能超过两次;拍卖标的物超过1亿元以上的,选定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联合进行;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承担涉案标的物价复核工作。
——为了解决评估价格偏高导致拍卖难以成交的问题,省高院规定,按照两次拍卖成交价或以物抵债的价格计算评估费用;依法降低拍卖保留底价,最低可以降至评估价的60%;经过公开拍卖,降价总幅度达到40%而拍卖无法成交,应裁定以物抵债成交的,法院应按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底价直接裁定以物抵债。
另悉,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摇珠确定了23家评估、审计机构和33家拍卖机构的年度代码。今后每个月,它们可凭此代码通过摇珠获得法院2002年度委托评估、拍卖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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