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宾)深圳市首个依照法律程序开展的立法听证会———“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于昨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围绕市政府前不久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来自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正式代表就本项立法所涉的有关人才市场管理应当“独立立法”还是“统一立法”,展开了热烈的听证讨论和辩论。
据悉,这是去年12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通过以来我市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也是全国首次依照法律程序开展的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余庆、秘书长袁庆文等出席了听证会。
在人才资源、市场管理上,我市同全国情况一样,一直实行的是人事部门与劳动部门分头管理———市人事局管干部、市劳动局管劳务工就业的分头管理格局。是按“人才市场”———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的这一块进行“独立立法”,还是应当将人事局负责的与劳动局负责的劳动力资源、市场管理这块进行“统一立法”,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和看法。市人事局代表明确表示“单独立法”十分必要,参加听证的部分职介所及人才中介机构代表也对此予以支持。此方意见表示,尽管进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存在部分重叠,但两个市场的主体、管理手段、功能等都有区别,我国最高行政机构仍然十分明确地维持了“两分法”的市场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存在很大困难,条件并不成熟,因而人才市场进行单独立法十分必要。市劳动局代表在陈述中表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适用、调整的范围,应该包括劳动力资源这一块。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用人单位普遍支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统一立法,并认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利大于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易剑认为,人才资源、市场管理要着眼于打破行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立法要真正体现为企业、为求职者服务的目的;从长远来看,两个市场———包括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立法,应该统一进行。
列席会议的旁听人员、深圳市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李亮说,“人才”和“劳动力”两个概念是互相包含的。作为生产要素市场之一的劳动力市场,更确切地应该称之为“人力资源市场”,要对此制定法规,不能将一个市场通过法律的形式人为地分割为几块,使之调整面过窄,产生部门利益之争,同时使“立法效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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