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军实习生林琳)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春运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我省2002年公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分段上浮的政策,最高不超过65%,水路客运票价则由企业自主确定票价。根据有关规定,春运开始后的第一个7天和节后第一个3天,全省公路票价在现行基价上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上浮,即最高可按基价上浮30%;节前其余8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等7市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节后其余22天,广州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 可按基价上浮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整个春运期间,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点在镇与镇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票价,只能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上浮,即最高可按基价上浮30%。
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大巴、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上浮。
据悉,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是按现行各车型基价上浮,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和旅客站务费不上浮。为确保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粤交运(2001)484号文件印发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事实细则》延迟到200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外,由于水运价格已于去年5月1日起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春运期间,全省水运企业可自主确定客运票价,但必须明码标价,接受乘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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