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何规定?日前,笔者就这一读者关心
的问题走访了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负责人。
据悉,今年春运防护期从1月28日至3月8日共40天。据有关部门
预计,今年春运我省公路客运量达600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6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今年我省返乡过年民工将比去年增多,公路客
运压力大。目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省公安 厅要求各地公安交
警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
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
无《春运合格证》车辆不得营运
我省各地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如无2002年《春运合格证》,不得在
春运期间上路营运,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请至今仍未办理《春运合格证》
的车主,抓紧时间在1月28日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检验和领取《春
运合格证》。
省公安交警总队明确规定,对要求参加今年春运的本省9座以上公路客
运车辆的车主(含驾驶员),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2002
年1月28日前完成车辆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发给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的《春运合格证》。具体要求是:2001年新入户的和2001年12月
29日以后上线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以及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治
理严重超载违章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已检验的非卧铺载客车辆,不再
进行检验,可直接核发《春运合格证》,其他客运车辆要一辆不漏地上线检
验。
春运路段停止施工
各地近期要对本辖区道路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运车辆行驶
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作出治理意见。对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不齐全和
达不到夜间通行要求的路段,要建议公路部门逐步完善和增设禁止客运车辆
夜间通行的标志;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敦促公路部门缩短工期,争取在春运
防护期前完工;节前不能完工的,要促请当地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责令施
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
全省设有26个执勤点
今年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设置26个“广东省公安交警
春运交通安全执勤点”。其中春节前设深圳松岗、东莞中堂、广州石井、清
远迳口、广州太平、韶关官渡、深圳龙岗、惠州东江桥、汕头海湾大桥、梅
州汤南、阳江合山、顺德北滘、肇庆过境公路、湛江遂溪等14个春运执勤
点。节后设韶关老坪石、清远连州、清远阳山、韶关南雄、河源连平、韶关
新丰、梅州蕉岭、潮州汾水关、惠州东江桥、汕尾陆丰、肇庆封开、江门恩
平等12个春运执勤点。
为方便群众,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警方在春运执勤点附近设置简易停车场
、旅客休息室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治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必须派出一名支队领导到春运执勤点驻点指挥,并抽调
必要的警力,保证春运执勤点24小时不间断实施车辆检查。
长途客车司机要强制休息
省公安厅为防止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还决定将韶关老坪石、
韶关新丰、梅州蕉岭、湛江遂溪、肇庆封开、潮州饶平汾水关等6个春运执
勤点作为长途客运驾驶员强制休息点。强制单程行车在400公里以上(高
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只配备1名司机的客运汽车驾驶员和一次连续驾
驶超过3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客运驾驶员,必
须停车休息(强制休息时间约30分钟),也可采取劝返、卸载等措施,待
违章行为消除后才放行。各市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本市的长途客运驾
驶员强制休息点。
不得借春运乱罚款搞创收
今年的春运交通安全方案还对执法队伍明确提出要求:依法行政,杜绝
发生公路“三乱”现象,不得借春运之机上路搞创收。各级交警部门在执法
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
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设立的简易停车场和休息室不得向车主、司机和乘客
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不按标准处罚、罚人情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实行春运客车联检制度
全省统一实行春运客车联检制度。为了严密控制客运车辆的违章超载行
为,保障广大旅客的利益,确保“倒查追究责任"措施及路面勤务工作落实
到位,今年春运防护期,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实行联检
制度。省、市春运执勤点对所有一次行驶200公里以上、9座以上(含驾
驶员)的营运客车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对第一次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车辆,
执勤民警按要求填写车辆资料和检查装载等情况后,免费将省厅交警总队统
一制作的《2002年春运广东道路交通安全联检本》发放给客车司机,并
告知驾驶员妥善保管,春运期间广东境内备查;对持有联检本且在前一站(
点)已经交警检查的车辆,各执勤点可简化检查程序,没有严重超载等违章
行为的立即放行。凡发现上一执勤点没有及时取缔的交通违章行为,立即报
省厅交警总队,由总队统一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支队、大队领导到总
队检讨和落实勤务措施,并通报全省;对因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而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通过联检卡等手段进行倒查,属工作失职的要
追究车辆始发地执勤民警及领导责任。
违章者将受从严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参加春运车辆临时检验或持伪造的《春运合格证》上路
行驶的客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卸客转运。考虑到春运初始一些外省
车辆来不及回原籍交警部门办理《春运合格证》,1月30日前对驾驶无《
春运合格证》且无其它违章行为的外省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可进行教育、
警告后放行车辆。
二、对未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装、改型的车辆,如能当场
恢复原状的,执勤民警要在违章事实消除后立即放行车辆;对无法恢复原状
的滞留车辆,实行卸客转运,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车辆原籍地车管部门。
三、对利用报废车辆进行客运的,一律扣留车辆,卸客转运,同时对车
主和驾驶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拘留。
车辆交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回收解体。
四、对严重超载(超过核载人员20%以上)营运客车(含营运中巴)
的车主、承包人或驾驶员,可视为具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
五、对卧铺客车设置车顶行李架的,执勤民警必须责令车主或驾驶员当
场拆除,但不得强制车主、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拆除行李架;不能当场拆除的
,要滞留行驶证,限期整改,并将行李按核定客车人数每人20公斤随身行
李放在车厢内,对超载人员或行李实行转运。对既未按规定进行改造又未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载客人数,仍使用卧铺布置为“2+1”或“2
+2”形式的违规卧铺客车从事营运的,除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处罚外,还一律就地全部卸客转运,转运
费由原承运人或驾驶员承担。
本报记者 陈明光 通讯员 陈建荣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