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24日电(记者冉多文)为建立高效、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山东省青岛市今天出台了《对行政审批中违法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如有刁难申办对象、越权审批或搭车收费等12种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重者,将撤销职务或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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