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锦检记者刘建 实习生李维维)一个惯犯能在10年时间4次从监狱脱逃,不能不说有点邪,不过他每次脱逃后都很快又因犯案被擒,也足以说明他是一个屡教不改的“笨贼”。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逃脱罪等,判处惯犯李伯勋累计执行20年刑期,李伯勋因此成为四川省在同一段时间内判刑次数最多的犯人。
翻开李伯勋的案件卷宗发现,盗窃罪、抢劫罪、销赃罪、脱逃罪等,他的罪名真是“ 琳琅满目”。现年32岁的李伯勋只有小学文化,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3月在服刑期间伙同他人集体脱逃。仅过了一年,1994年5月他冒名“万金才”又犯下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5年5月他又从监狱中脱逃,1996年6月再次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脱逃罪判有期徒刑3年,加上未执行刑期共10年零10天,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被送回新康监狱服刑。不料1999年10月11日,他趁监狱干警带他外出买劳动工具时,又趁机脱逃。2000年11月2日,他在成都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次年4月23日再次被成都锦江分局抓获。
据了解,这次李犯的是抢劫罪,给他量刑时,考虑到他在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从轻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加上其他罪名,已经远远超过20年刑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最长执行期不超过20年,所以,加上李未服完的刑,决定合并执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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