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河北省昌黎镇三座塔居民张晓东向本报反映,1月11日,他到天津张贵庄路上的南方灯具城内玉兔灯饰店购买了8000元的灯具。在乘车回家途中,经过宁河县津榆公路收费站时,被一些人拦下,对方称要检查,并说灯具没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都不合格,得罚款。而张晓东买的灯具上都有产品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书不可能每个灯具里都有。于是,张晓东按照对方的要求当时就与玉兔灯饰店联系,当时就把检验报告书等各种产品合格证明用传真传到津榆收费站办公室,对方虽然收到了各种有关灯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仍不放行 ,并称这些灯具还要重新检查一遍,每个灯具要交1000多元的检查费用,要张晓东考虑是交罚款好,还是再次检验。在未经重新检验的情况下,这些人就“断定”灯具属于伪劣产品,按规定要罚产品价格3倍的罚款,总罚款额24000元。几经周折,经过双方最后“谈价”,罚了300元才算了事。
张晓东气愤地说,我们买的灯具各种质量证明都齐备,为什么罚款?如果有问题罚款,也应去找天津销售商家,这样随便要价罚我们外地人,让我们怎么还敢到天津买东西? (记者马连祥 实习生桑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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