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工就是爱自己,保证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说这番话的是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的一位负责人。十多年来,该镇把善待打工者作为兴业之道、强镇之举,1万多民工每年从那里拿走上亿元工资,同时为该镇创造几十亿元的财富。
爱民工就是爱自己,笔者不禁为他们的想法叫好。
最近,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的纠纷事件时有耳闻,影响了稳定,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拖欠民工工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企业的故意行为,部分企业把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一个手段。这种“经营之道”,不仅在外资、私营企业、个体业户中存在,一些国有企业也多少存在;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因素。许多企业在招用民工时,劳资双方只凭“口头协议”,多数民工没有签合同的意识,甚至有些民工怕拿不到饭碗,不敢主动要求企业签合同。老板不守法,农民不懂法,因此出现了许多“流汗不给钱,要钱还挨打”的违法现象,而产生劳资纠纷时,由于没有合同,劳动部门往往无从维护打工者的权益。另外,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监管不力,也使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愈演愈烈。
现在,有的城市为让民工过好春节,开展了“追薪行动”,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今年追回来,明年还可能拖欠。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日常执法,建立起双向追究责任制度,十分必要。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欠薪主体的企业,必须认识到,欠民工薪,失去的不仅是民心,还会失去企业信誉和市场。
在许多国家,拖欠工资企业的产品销路不会太好,大家用不购买的方式表达他们的道德取向。人们常说,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那些“从穷人嘴里抢面包”的黑心老板的行径,早已超出了诚信与否的范畴,人们在对其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同时,更该思量的是,与这样的企业打交道,能放心吗?买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安心吗?
爱民工就是爱自己,老板们可要掂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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