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为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对经济有困难的人提供司法救助,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的暂行规定》,并于1月21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养老金和交通、医疗、工伤事故赔偿的案件,以及确有困难交不起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由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市南区人民法院还规定,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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